5 随着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我们有了信仰,成为属灵之人

42 我们的信仰和我们的生命彼此有别,就像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行动彼此有别一样。由于我们的思想出于我们的认知,我们的行动出于我们的意志,于是,就像我们的认知和我们的意志彼此有别一样,我们的信仰和我们的生命也彼此有别。因此,知道我们的认知和意志如何不同的人,也知道我们的信仰和生命如何不同。而知道我们的认知和意志如何达成一致的人,也知道我们的信仰和生命如何达成一致。因而我需要从认知和意志说起。

43 我们有两种能力,一种叫意志,另一种叫认知。它们可以彼此有别,但它们被造时却是一体的。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就被称为心灵。于是,人的心灵就由这两者构成,人的全部生命居于其内。

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神性设计的事物都源于良善和真理一样,我们之内的一切也起因于我们的意志和认知。这是因为我们的任何良善都在于我们的意志,我们的任何真理都属于我们的认知。这两种能力接受良善和真理并受其驱动:我们的意志接受所有良善并受其驱使,我们的认知接受所有真理并被其促动。此外,由于我们拥有的良善和真理不存在于其他地方,爱和信仰也是如此,因为爱和良善彼此依存,信仰和真理也是如此。

如何使我们的意志和认知构成一致的心灵,没有什么知识比这更有意义了!它们构成一致的心灵,就像良善和真理合为一个实在那样。意志和认知之间的结合,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的结合一样。你可以从前面32-41节的讨论中看见这种结合是什么样的。对此我要作出补充:正如一切事物都以良善为其本质,以真理为它的结果表现一样,我们的意志也是我们生命的本质,我们的认知就是表现出的结果。这是因为出于意志的任何良善事例都会在我们的认知中成形,并以某种方式使我们从中看到自己。

44 我在上面的27-28节中解释说,我们可以知道很多东西,可以思考和理解,但可能仍然没有智慧。由于信仰关联着认识和思考,尤其是理解到某事原来如此,我们可以觉得自己有信仰,但其实我们没有。我们没有信仰的原因是我们过着邪恶的生活,而邪恶的生活与我们所信的真理是不可能步调一致的。我们实行的邪恶破坏了我们相信的真理,这是因为我们践行的邪恶居于我们的意志中,而我们相信的真理处于我们的认知里。意志引领认知,使其与自身一致行动。因此,如果我们某个方面的认知与我们的意志不一致,当我们自处时,并出于我们的邪恶及其所爱进行思考时,我们要么摈弃认知中的真理,要么将其扭曲使之配合。

如果我们过着良善的生活,情况就不同了。那样当我们自处时,就会出于良善进行思考,并爱我们所认知的真理,因为它们是一致的。于是,信仰和生活的结合就像真理与良善的结合一样,前者和后者都像认知与意志的结合那样。

45 所以,当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时,我们就有了信仰。因为正如上文所解释的,这意味着我们会专注于良善。如果我们不因邪恶是罪而摈弃它们,我们就没有信仰,因为我们关注的是邪恶,而邪恶对真理有内在的憎恨。这一点用实例对比就会得到支持。表面上看起来,我们可以成为真理的朋友,容忍它,甚至喜欢让它存在于我们的认知里。但当我们抛离了这外表,就像死后发生的那样,我们会先抛弃自己尘世里的真理朋友,然后否认它是真理,最后我们背叛它。

46 如果我们是邪恶的,我们的信仰就只是认知上的信仰,内里没有来自我们意志的良善,因而只是死的信仰。就像我们用肺呼吸,但没有来自心的任何生命(我们的认知对应我们的肺,我们的意志对应我们的心)。它也像一个迷人的妓女,涂着胭脂,戴着珠宝,内里却有致命的疾病。事实上,妓女对应的是对真理的扭曲,这就是其在圣经中的含义。

这也像一棵叶子茂盛但不结果的树,将会被园丁砍掉。树也代表一个人,树的花和叶意味着我们所相信的真理,果实意味着我们行良善的爱。

但是,如果位于我们认知中的信仰怀有出自意志的良善,情况就不同了。它是有生命的,就像我们肺的呼吸,其生命来自我们的心。它也像一位美丽动人的妻子,因为其贞洁而被她的丈夫所珍爱。它也像一棵结满果实的树。

47 有许多事情似乎只是信仰的问题!例如上帝的存在,主上帝是我们的救赎者和救主,天堂和地狱的存在,死后的生命,以及其他许多事情。我们说这些事情不是要去做的,而是要去信的。然而,如果我们专注于邪恶的话,即使这些信仰也只是死的信条;但如果我们专注于良善,它们就是活生生的。

这是因为当我们专注于良善时,就不仅出于意志而表现良好,而且出于认知而思想良好。不仅在别人面前,在公共场合如此,而且在自己的眼里,当我们独自一人时也是如此。而当我们专注于邪恶时,情况就不同了。

48 正如刚才说的,这些信念似乎只是信仰的问题,但我们认知里的思维是意志之爱的表现,这爱是我们认知里思维的本质(见上文第43节)。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出于爱而愿意做某事,我们就想去做—我们愿意思考,愿意理解,也想去说它。或者换句话说,无论我们出于意志而爱什么,我们都喜欢去做,喜欢去想,喜欢去理解,也喜欢说。

那么同样的,当我们因其为罪而摈弃邪恶时,我们就在主里面。正如上面18-31节解释的那样,主在做这一切。这就是为什么主对那些问祂应该怎么做才算做神的工的人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翰福音6:29)。相信主不只是认识到祂的存在,也要按祂所说的去做,正如祂在其他地方告诉我们的那样(马太福音7:24)。

49 陷入邪恶的人没有任何信仰,即使他们相信自己有,正如我在灵界看到一些这类人所展现的那样。他们被领入一个天堂群体,于是天使信仰的灵性进入到这些来访者信仰的更深层。这使来访者意识到,他们所拥有的只是世俗的或外在的信仰,并没有灵性的或内在的一面。所以他们自己承认,他们没有任何信仰。在这个世上时,他们说服自己,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他们认为某件事情是真的,那就是 “相信” 或 “有信仰”。

不过,没有陷身邪恶之人的信仰,就显得非常不同。

50 这让我们看到什么是属灵的信仰,什么是不属灵的信仰。具有属灵信仰之人的特征是不犯罪,因为不犯罪的人其良善行为来自于主,而不是出于他们自己(见上述18-31节)。通过信仰他们成为属灵之人。对他们来说,信仰就是真理。

主在约翰福音中是这样说的:

光来到世界,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在神里面行的。(约翰福音3:19-21)

51 以下经文支持迄今所讲的内容。

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加福音6:45; 马太福音12:35)

在圣经中,心指的是我们的意志,因为这是我们思考和言谈的来源,所以说”口里说出来的都是心里充满的”(路加福音6:45)。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马太福音15:11)

再说一次,心意味着我们的意志。耶稣对那个用膏油抹祂脚的女人说,因为她的爱多,她的罪被赦免了。后来又说:”你的信心救了你”(路加福音7:46-50)。

从这些教导我们可以看出,当我们的罪被赦免时,也就是我们的罪不复存在时,我们的信仰就救了我们。

主在《约翰福音》1章12-13节中告诉我们,当人们的意志不再充满自我优越感,因而他们的认知也不被这种自我优越感所蒙蔽时,也就是说,当他们不再关注邪恶,因而不再关注虚假时,他们就被称为 “神的儿女” 和 “从神生的”。在那里祂还教导我们,这样的人是信主的人。关于这些经文的解释,见上面第17节的结尾。

52 由此得出结论,我们里面的真理不会比良善多出一丝一毫,因而信仰也不会比生命高出一丝一毫。对某件事情的认识可以存在于我们的认知中,但除非我们的意志同意,否则这种认识就不构成信仰的认信。所以说,信仰和生命要携手同行。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们因为邪恶是罪而摈弃它们,我们就有了信仰,就是属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