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各种谋杀、通奸、偷窃和作伪证,以及意欲如此的冲动,都是我们必须摈弃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62 众所周知,西奈山的律法写在两块石板上,第一块石板的内容关乎上帝,第二块石板的内容关乎我们。在字面上并不能明显看出,第一块石板包含与上帝相关的一切,第二块石板包含与我们相关的一切,但其实都在其中了。这实际上就是它们被称为 “十条诫” 的原因,意思是所有真理的总结(见上文第61节)。虽然我们没有办法简要地解释这一切如何都存在其中,但是读者可以查阅《教义之圣经篇》第67节介绍的内容来把握。

这就是为什么讲 “各种谋杀、奸淫、偷窃和作伪证” 的原因。

63 流行的宗教信念认为,没有人能够践行律法,即要求我们不得杀人、通奸、偷窃或作伪证的律法。任何有道德的公民个人都可以通过良好的公民和道德生活来履行这些法律,但这种宗教信念否认我们可以通过良善的属灵生活来履行。这就导致了这样的结论:我们不犯这些罪的原因只是为了在这个世上避免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其结果是,持有这种信念的人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在上帝的眼中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中是不允许的。

由于从这种宗教信念产生的思想,人有犯下所有这些罪恶的渴望。他们不去做这些事情,仅仅是因为世俗的原因。因此,即使他们没有犯下谋杀、通奸、偷窃或作伪证,这样的人死后仍然会贪恋犯这种罪。而且当他们没有了尘世中外在形象的顾忌时,他们真的会这样做。我们所有的欲望在死后都一如既往。正因如此,这种人的行为与地狱一致,便不能不遭受与地狱中人相同的命运。

不过,如果我们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上帝而不欲谋杀、通奸、偷窃或做伪证,事情的结果就不一样了。一旦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抵制它们,就会不想这样做,于是感觉不到做这些事的冲动。我们在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质上是属地狱的、属魔鬼的。那麽,当我们死后不再需要顾忌世俗的面子时,我们的行为就会符合天堂。由于我们专注于主,便也会进入天堂。

64 每种宗教都有一个共同原则,即我们要反省自己,践行悔改,不犯罪。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遭受诅咒。(见上文第1-8节,这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征)。

整个基督教世界也有一个常见的做法,就是讲授十诫,通过这种方式向小孩子介绍基督教,使这些戒律被每个小孩子掌握。他们的父母和老师告诉他们,做这样的事情是对上帝的犯罪。事实上,当他们与孩子们交谈时,他们的脑子里除了这个,没有其他想法。

如果这些人以及他们后来长大的孩子,认为自己不受法律的约束,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做法律要求的事情,难道不让人惊讶吗?除了他们喜欢邪恶并因而喜爱维护邪恶的谬念之外,还能有什么原因让他们学会这样思考呢?所以,这些人不把十诫视为宗教戒律。关于这种人的生命中没有信仰的事实,参见《教义之信仰篇》。

世界上所有拥有宗教的国家都有类似于十诫的戒律。所有按照自己的宗教信仰执行这些戒律的人都会被拯救,而所有不将其作为信仰戒律而生活的人都会被诅咒。死后,那些将其作为宗教信仰而生活的人会被天使教导,领受真理,并承认主。这是因为他们因邪恶是罪而摈弃之,并因此致力于践行良善。于是他们受良善驱使,而良善喜欢真理,并热切地汲取真理(见前面32-41节)。

这就是主对犹太人所说的话的意思:

神的国要从你们那里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国民。(马太福音21:43)

还有这些话:

园主来的时候要怎样处治这些园户呢?他们说:要下毒手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着时候交果子的园户。(马太福音21:40-41)

还有这些:

我告诉你们,有许多人要从东边、西边、北边、南边来,在上帝的国里坐席,但国里的子民要被赶到外面去。(马太福音8:11-12;路加福音13:29)

66 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有一个富人来找耶稣,问他需要做什么才能承受永生。耶稣说:”你知道诫命: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要孝敬父母”。他回答说:”从我小的时候起,这些事我都遵守了。” 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事。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你就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背起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2)。

经上说,耶稣爱他,因为他从小就遵守诫命。但他还缺少三样东西—他没有使自己的心脱离财富,他没有与自己的欲望作斗争,他还没有承认主是上帝。所以主告诉他,他要变卖自己所有的,也就是说,他要使心脱离财富;他要背起十字架,也就是说,他要与自己的欲望作斗争;他要跟随祂,也就是说,他要承认主是上帝。

主说这些话的方式,以及祂说其他一切的方式,都是用的对应(见《教义之圣经篇》17)。事实上,我们—即每个人—除非承认主,转向祂,除非我们与罪作斗争,并以这种方式远离我们的欲望,否则我们都不能因其是罪而摈弃邪恶。

关于这一点,请看与邪恶作斗争一章的讲述(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