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几乎没有人知道我们的善行是出于自己还是来自于上帝,原因是教会将信仰与关怀分离开来,而善行来自于关怀。我们向穷人捐款,帮助有需要的人,捐赠教堂和慈善堂,体贴我们的教会、国家和同胞;定期去教堂,并在那里虔诚地做礼拜和祷告,阅读圣经和宗教文献,思考我们的救赎—却不知道所有这些行为是出于自己还是来自上帝。这同样的行为可以出于我们自己,也可以来自上帝。如果这些行为来自上帝,那就是良善的;如果来自我们自己,就不是良善的。事实上,有些行为本身看似良善,但显然是恶的—例如,虚伪的善行,是欺骗性的,故意误导人。
10 来自上帝的善行和出于自己的善行可以用黄金做比喻。除了金子并无他物的称为非合金黄金,是好金子。与银杂合的金子也是黄金,但其价值取决于合金,而与铜杂合的金子则价值较低。
而人造黄金和被赋予黄金颜色的物品都不是良品,它们里面没有真正的金子。
还有镀金。有镀金的银、铜、铁、锡和铅,也有镀金的木头和镀金的石头。它们表面上可能看起来像黄金,但由于它们不是黄金,它们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艺术价值或镀金的成本,或取决于从其剥离黄金的成本。这种价值不等于黄金的价值,就像衣服的价值不等于穿衣服之人的价值一样。
这样看来,你可以用黄金覆盖腐朽的木头或废渣,甚至是排泄物。这是可以与法利赛人的”善行”相提并论的“金子”。
11 科学可以告诉我们,一块金子的质地是不是好的,是不是合金或假货,或者只是镀金。但科学不能告诉我们,我们所做的善事在本质上是不是良善。我们所知道的是,来自上帝的善行是良善的,来自我们自己的善行不是良善的。因此,对于我们的救赎来说,知道我们所做的善事是否来自上帝是很重要的,这需要揭示。不过在揭示之前,需要先说说善行。
12 有公民的善行,有道德的善行,有灵性的善行。公民的善行是指我们遵守民法去做的事情。只要我们落实公民的良善,我们就是这个尘世的公民。道德上的善行是我们遵循理性的法则去做的事情。只要我们践行道德的良善,我们就是人。灵性的善行是我们遵照灵性的律法去做的事情。只要我们施行灵性的良善,我们就是灵性世界的公民。
这些类型的良善按下述顺序排列:灵性的良善是最高的,道德的良善是中间的,公民的良善是最低的。
13 如果我们有灵性的良善,我们就也是有道德和够公民的人;但如果我们没有灵性的良善,我们可能看起来是有道德和像公民的人,但实际我们不是。
如果我们有灵性的良善,我们就会有道德并且够公民,原因是灵性的良善内具良善的本质,是道德和公民良善的根源。真正良善本质的唯一可能来源是良善本体。把你思维的大网撒得越宽越好,并集中注意力,问问是什么使良善成为良善?你会看到是它的本体!如果一个善行之内有良善的本体,它就是良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行为起源于良善本体—即上帝,它就是良善。因此,如果一些善行不是起源于上帝,而是起源于我们自己,它就不是良善。
14 你可以从《教义之圣经篇》第27、28和38节的内容中看到,何为首先的,何为中间的,何为最后的。这些构成一个单一实体,就像目的、手段和结果一样。由于它们确实构成一个单一实体,目的本身被称为首要目的,手段是中间目的,结果是最终目的。所以你必须看到,对我们来说,如果我们有灵性的良善,我们的道德良善就是灵性的,位于中间层级,而我们的公民良善也是灵性的,位于最低层级。
如前所述,这就是为什么如果我们有灵性上的良善,我们就也是有道德的和够公民的个人;但如果我们没有灵性的良善,我们既不是道德的也不够公民,而只是看起来好像是的。这对我们自己和他人同样适用。
15 即使我们自己不属灵,我们仍然可以像属灵的人一样理性地思考,因此也可以理性地交谈。原因是我们的理解可以被提升到天堂之光里,即达到真理,并能在此基础上看问题。然而,我们的意志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被提升到天堂之热里,天堂之热是爱,在此基础上产生行动。
这就是为什么除非我们是属灵的,否则真理和爱就不会在我们身上结合起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拥有说话的能力。这实际上是我们与动物的区别所在。当我们的意志尚未提升时,我们的理解就能被提升到天堂,正因如此我们才能被改造,才能变得属灵。不过,在我们的意志被提升之前,我们尚未得到改造,也没有变得属灵。
由于我们理解上的这种能力超出我们的意志力,所以无论我们的本性如何,即使我们是邪恶的,都能像属灵之人那样理性地思考并交谈。然而,我们尚未达到理性的原因是,我们的理解未能指导我们的意志。相反,我们的意志领导了我们的理解,正如《教义之圣经篇》115节所指出的。理解力所做的一切是教导我们,为我们指明方向。只要我们的意志未能与我们升达天堂的理解合一,我们就不是属灵的,因而不是理性的。看吧,当我们被滞留在自己的意志或爱中时,我们就抛弃了关于上帝、天堂和永生的理性思考,拾起所有与我们的意志或爱相一致的东西,并称它们为 “理性”。这将在关于天使智慧的部分进一步讨论。
16 下面将讲述,依据自己去行良善的人将被称为”属世之人”,因为他们的道德和公民行为在本质上是属世的;而依从主去行良善的人将被称为”属灵之人”,因为他们的道德和公民行为在本质上是属灵的。
17 主在约翰福音中告诉我们,没有人能够靠自己的力量真正行良善。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又说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意思是一切良善的事物都从主而来—”果子”是指良善的事物。”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甚麽”,意思是我们没有人能够靠自己行良善。
相信主并依据祂而行良善的人被称为 “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路加福音16:8),”婚礼的宾客”(马可福音2:19),”复活的孩子”(路加福音20:36),”上帝的孩子”(路加福音20:36;约翰福音1:12),以及那些 “从上帝生的”(约翰福音1:13)。还说 “他们必得见上帝”(马太福音5:8),”主要与他们同住”(约翰福音14:23),他们 “对上帝有信心”(马可福音11:22),以及 “他所行的是在上帝里面行的”(约翰福音3:21)。
这些讲述被总结为以下的话: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肉体的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的意愿生的,而是从上帝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相信上帝之子的名,就是相信圣经,并按圣经生活。肉体的情欲是我们自己的意愿,其本身是邪恶的;人的意愿出于我们自己的认知,其本质作为邪恶的结果,是虚假的。从这些东西而生的人是那些按照自己的本性去意愿和行动、思考和说话的人。从上帝而生的人是指遵从主去意愿、行动、思考和说话的人。
简而言之,出于我们的没有良善。从主来的才是良善的。